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乏燃料道路運輸核應急預案審批事項。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項目編碼:48008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1987年國務院發布)第三條:“國家對核材料實行許可證制度。”
第五條:“一切持有、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置第二條所列核材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七條:“核工業部負責管理全國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審查、頒發核材料許可證”。
2.《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2號)第四十三條:“核反應堆乏燃料運輸的核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應當遵循國家核應急的有關規定”。
3.《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4號)第四條:“全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三)審查批準場外核事故應急計劃”。
第四十條:“除核電廠外,其他核設施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核反應堆乏燃料道路運輸管理暫行規定》(科工法〔2003〕520號):“國防科工委負責協調乏燃料運輸管理活動,審查核反應堆乏燃料轉移批準文件和裝運批準文件,審查乏燃料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四、受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五、決定機構
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具有與所從事工作相適應的專門機構和辦公場所。
2.具有長期從事運輸應急預案編制的專業人員。
3.具有保密資質。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具備申請人條件。
2.申請材料完整齊全,滿足國家核應急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格式規范,內容完整,深度符合要求。
3.審查通過并按要求進行修改,具備審批條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不具備申請人條件。
2.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3.申請材料不滿足國家核應急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
4. 審查未通過。
5.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八、申請材料目錄

九、申請接收
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或機要交換的的方式提交材料,不接受網上提交。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門: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國防科工局政務大廳。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門: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
郵政編碼:100048
聯系電話:(010)88581292。
十、辦理基本流程
通過窗口或信函接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初步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組織專家審查,履行審批手續送達批準文件;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申請文件。詳見附錄。
十一、辦理方式
原則上,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因工作需要確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優先辦理、特事特辦、專人負責的原則,采取快速流轉、限時辦理、壓縮時限等方式辦理。
十二、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辦結。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關于××××乏燃料運輸項目應急預案的批復。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通過現場領取或機要交換的方式送達文書。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2.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3.申請人因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2.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申請人應遵守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
3.申請人應依法提出申請,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七、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
咨詢部門: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
咨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國防科工局政務大廳。
咨詢電話:
(二)電話咨詢。
010-88581292,88581169。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電話投訴:(010)88581445、(010)88581502。
(二)電子郵件投訴:[email protected](內容不得涉密)
(三)信函投訴:國防科工局綜合司或直屬機關紀委(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郵政編碼100048)。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國防科工局。
(二)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公開咨詢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查詢辦理狀態和結果。
附錄
